中国道德心理学开拓者李伯黍

发布时间: 2016-04-29   

李伯黍(shǔ)(1914-2010),1944年毕业于国立无锡师范学院教育系,

曾在复旦大学教育系、中山大学师范学院任教。新中国成立后,高等院校调整,他于1954年调入上海师范专科学校(后改上海师范大学)执教,历任教育科学

研究室副主任和教授、上海心理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心理学会教育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编委兼教育心理分卷副主编、《心理学大词

典》外国心理学史分卷主编和上海社会心理学会副理事长等职。

李伯黍是我国道德心理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他率先在国内从事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工作,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和中国心理学会主办的《心理学报》上发表了《教育心理学的一门新分支——德育心理学》 《道德发展:心理学、哲学、伦理学和教育学的思考》 《道德认知发展研究的几个问题》等论文,开辟了我国道德心理研究领域的先河。从1978年起,他与全国18个地区同行合作,开始对世界著名心理学家、发生认识论创始人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进行系统的验证性研究,并作出客观性评价。

李伯黍在儿童心理学上有独创的贡献。他对我国4-11岁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道德判断发展作相关研究,先后在《心理学报》等全国性权威杂志上发表了《4-10岁儿童道德情绪归因研究》 《国内18个地区5—11岁儿童道德判断发展调查》 《少年儿童道德行为动机特征的心理分析》 《训练对儿童道德判断的影响的实验研究》 《道德认知发展研究的几个问题》 《西方儿童品德发展研究的历史和现状述略》等大量论文。李伯黍致力于儿童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和公正观念的考察研究,发现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确有顺序性和阶段性,表明儿童的道德判断确如皮亚杰所说“经历着从客观判断(依据行为外在结果)过渡到主观判断(依据行为的动机意向)的发展过程”。然而,他研究发现,中国的儿童道德判断由不成熟至成熟的观点比皮亚杰描述的要早。中国儿童4岁就能够摆脱成人影响,开始作出较多的独立道德判断,7岁儿童的主观性判断已经有了明显发展,到了9岁,这种判断已基本上取代了客观性判断,与国外儿童相比,年龄均有所提前。在共同观点的发展上,中国5岁儿童已经具有了初步的分辨公私关系的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转折年龄在7-9岁之间。在集体观念发展上,中国一年级小学生已开始出现集体意识,根据集体的动机作出判断的比例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增。这些研究成果是李伯黍在道德心理学研究领域取得的开创性贡献。

李伯黍还专门对儿童的公私、集体、分享、劳动、爱国和利他等观念及责任心方面进行研究,发表了《行为动机与结果的匹配关系对儿童道德情绪归因的影响》 《中国和西方儿童的社会行为及其社会接受性研究》等,为我国德育工作的科学化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证依据,在全国乃至海外享有很高的声誉。20世纪90年代初,他在上海师范大学创立了第一个儿童道德发展研究室,后又会同上海市教育科学院德育研究与咨询中心筹备成立了上海市心理学会德育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任名誉主任。

李伯黍的专著有《西方心理学的新发展》 《社会学习理论》 《心理学词典》《道德发展与德育模式》,还与其他专家合著《心理学》 《教育心理学》等。2008年,《李伯黍心理学文选》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他的学生岑国桢、陈欣银、陈会昌、方文、李丹等都已成为博士生导师和国内一流的心理学家。

打印